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人员九不准承诺书
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扎实推进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九不准及医药购销领域、办医行医不正之风,特做出公开承诺,切实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注重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文明行医,礼貌待患,遵时守约,热情服务,杜绝推诿、刁难病人的现象发生。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等。
四、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杜绝使用非正当途径购买的药品和材料。
六、严格执行我省收费标准实行物价公开,执行患者收费“清单制”,据实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治疗前告知病人所需费用,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七、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和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八、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科室、个人不接受捐赠资助,不参与企业资助的督项参观、考察等活动。
九、不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监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