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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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2、掌握职工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提出任免、调配、培训、使用意见。

3、人事任免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人事调配要严格掌握岗位需求,防止因人设岗。

5、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人员、职称、工资等有关政策,认真办理职工的工资审批和审核,各级各类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聘任。及时办理入职、退休、辞职、调出、死亡等手续。

6、严格掌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各种请销假手续。采取不定期考核办法,监督各科室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好劳动纪律考核工作。

7、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及时投档。认真执行人事档案借阅、传递、保密等各项制度。

8、做好医院的人事统计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信息登记,做到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9、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医院各科室的人员编制,并进行合理配置,考察、了解各科室定编、定岗、定员的执行情况。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和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人事科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对工作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切重大问题,均需请示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要定期召开科务会,检查总结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抵制不正之风。

1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发展,进行全院职工和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聘任工作;

12、每年年底依据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制定人员招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按照医院规定,及时完成职工劳动合同等各项工作。

二、科室用人计划制度

1、每年年末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科室梯队发展进度,提出用人计划。因科室人员变动以及科室发展原因,也可以提出用人计划。

2、用人计划必须是在科室有编或符合科室发展实际的情况下提出。

3、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

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医院发展规划,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离退休制度

1、正常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岁,女中级及以下职称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2、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由本人提前1月申请,人事科对将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档案进行审档,有异议的经主管局及人事局审核,确定退休年龄后随时按月办理退休手续。

3、职工退休工资执行市人社局审批标准。

4、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提前申请病退的,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定为四级以上的,可以提前办理病退,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待遇相同。

6、人事科将退休手续办完后,退休证要及时发给本人。

四、招聘与聘用管理制度

1、人事科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相关管理;各科室协助人事科做好本科室的用人计划,并由人事科组织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的录用。

2、医院人员的招聘,由各科室提出需求或者根据医院需要,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科负责组织招聘。

3、招聘申请

由用人科室填写《各科室人员需求申请表》,对所需人员进行描述,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向人事科提出申请。

4、招聘人员应先考虑医院内部人力资源充分使用的状况。

5、有下列情形时,方可对外招聘:

1)医院内部无适合人选或人力资源不足;

2)需求量大,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经调整仍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的人才;

4)需进行人才储备。

6、招聘途径

1)高层次人才引进

2)录用相关院校应届为主的毕业生

3)调入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7、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学风正派,有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体条件

1)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①年龄:硕士毕业生年龄小于35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小于40岁,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小于45岁,正高可放宽至50岁。业绩显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并已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或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录用相关院校应届为主的毕业生招聘条件

①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医疗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以及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护理统招专科学历为主,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达到临床护士岗位技术能力的最低要求(具体参照护理人员岗位说明书)。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3)调入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必须由医院进行综合考评。

8、招聘方式

1)医院内部公开招聘。

2)通过医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3)通过互联网上的专业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4)参加各大院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进行招聘。

9、招聘实施

1)人事科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后,由主管院长根据各科室用人计划进行筛选,做出初步选择意向,确定面试人选,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并通知面试人员。

3)招聘流程

①考试考核:

医疗、医技:组织业务理论考试。

护理:组织业务理论考试及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其它专业:依据情况,研究决定考试考核内容。

②面试:由院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面试答辨并评分。

③汇总成绩,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招聘人选。

④体检及消防安全培训。

⑤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合同书》。

10、新进员工管理

1)新员工报到时,按照人事科的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并由人事科扫描存档。

2)若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职位要求及限制,人事科不得录用该员工;谎报资料者录用后一经发现,协议自动解除。

3)新进员工需填写《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4)新进员工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由本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日常管理按照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6)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合同制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合同制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7)合同制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在编在职人员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五、职称聘任工作管理规定

聘任条件

1、申请聘任人员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2、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聘任条件依据省、市职称聘任有关规定,以及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取消聘任资格条件

1、受到行政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有行风及商业贿赂行为者。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6、违反九不准及行业规定者。

 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2、个人申报:以个人填写申报表的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依据聘任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科室评议:对拟聘人员进行科室民主测评。

5、院级评定:医院将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办法另定),并根据科室岗位设置、工作需要以及充分考虑各科室已聘或未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结构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院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则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及岗位聘任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六、职工各种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我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全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事业心,保证医院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有序的工作作风,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故对医院的各种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病假

以下病假适用于正常生病的本院职工,因外伤(非工伤)所造成的疾病不在享受如下规定,原则上按事假处理,工伤造成的疾病按工伤有关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所患疾病相关科室(本院)科主任的诊断书到人事科办理病假手续。

2)一般职工病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同意,主管院长签字后到人事科备案;二天及以上科主任、护士长、主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到人事科备案;中层干部病假必须由主管院长同意经院长审批后到人事科备案;因病不能直接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带请。病假休完上班后要及时到人事科销假。

3)长期休病假在两个月之内的,每天扣10元,并扣除绩效工资。

4)在编职工长期休病假超过两个月到六个月期间,工龄不满十年的,从病假第三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90%,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70%,年度内间断性请病假的按照年度进行累计。

5)在编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80%,年度内间断性请病假的按照年度进行累计

6)在编职工病假六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的,需所患疾病相关科室(本院)科主任的诊断证明方可上班,上班后连续工作不满六个月仍需要休息的,连同原来休假时间合并计算,按规定扣发工资。

7)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8)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休假,上班前必须有传染病医院出具的健康诊断,方可上班。

9)长期休病假,超过1个月或一个季度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产假除外),必须有本院医务科会同专家会诊出具诊断、市中心医院或妇婴医院(妇产科)诊断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后,办理病假手续。未经准假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旷工连续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事假

1)职工个人的事情尽量利用公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事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事假必须是直系亲属的护理、经院领导批准参加的函授学习。直系亲属的护理要有病情诊断;函授学习要有学习通知)。

2)一般职工事假1天以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同意,主管院长签字后到人事科备案;2天及以上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院长、院长同意后到人事科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主管院长同意经院长审批后到人事科备案。

3)事假扣全天工资(平均按30天计算)。

4)事假必须履行批假手续,未经批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7天。

2)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8天,女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

3)哺乳期女职工早晚共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程时间),由于医院工作性质,送奶时间上午十一点、下午四点,也可选择晚来一小时或早走一小时,不允许中途离岗;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为1年。

4)小孩不满周岁和孕妇满7个月以后均不参加值夜班。

5)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职工的一切福利和劳动保护(保健费除外),产假不影响调资晋级。

6)放置节育器,休息2天;取出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15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21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

4、丧假

丧假是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丧假由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到人事科备案。

5、其他情况

1)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长、短期进修学习培训人员(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允许的)必须到人事科备案,并保证通讯畅通,如未经院里允许或未按照进修人员考勤联系不到的,则视为旷工。

2)病、事假最多只能给一个月,视情况可再续假。

3)病假住院也要办手续,具体天数可根据病情由医生出诊断暂定,不够可续假。

4)不得捎假和代口信请假。

5)不及时销假按旷工处理,销假时必须按程序办理。

6)科主任、护士长不得私自给假,有急事来不及办理的可由科主任、护士长代办,但不得随意串班顶过了事。

7)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医院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全院职工的人事档案。

2、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是医院正式职工和中共党员。

2)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4)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机密。

5)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办事。

6)对来档案室办事人员,做到接待热情、礼貌,调卷准确、迅速,解答清晰、简炼。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人员守则。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八、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

以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及人社局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每位职工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同时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坚持总结有依据,评比有数据的原则,对每位职工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并确定出相应的评比等次。

2、考核对象:

全院职工,具体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3、个人的评比: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优秀人员的比例按考核人数的20%比例评选,以上先进个人奖项不兼得。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以上评选。

4、优秀人员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及高尚的道德品质,自觉地与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地遵守院内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积极带头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竞赛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2)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自觉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在精神文明、行业作风、医德考评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达到医院要求。

3)业务技术能力比较过硬,能按要求完成本岗位任务指标,工作质量指标要达到标准,在发展中医药特色治疗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中取得成效。并以改革创新精神,为科室和医院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并做到持之以恒,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公认以及患者和群众的肯定。

5、合格人员: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能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医院全程优质服务中,能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同志间关系和谐。

6、基本合格人员: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能完成本职工作,无差错及失误,服从领导,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无违纪行为。

7、不合格人员: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差错,给科室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职业道德,出现严重的行风问题;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分配,组织纪律性差,无故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当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8、考核评比的方法和程序

成立由院领导、人事、监察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下发各科室,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进行,客观公正地对科室所在人员作出评价,具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依据工作实际,对年度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在科室或医院指定的合并小组会议上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审核及确定等次:院人事科将根据表内所填写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院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9、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②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③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④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

⑤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不增加薪级工资;

②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③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④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⑤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0、组织领导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成立考评小组,具体办事机构:人事科及职能部门

11、参评个人年内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出现患者投诉或发生不正之风问题,查实为责任人。

2)发生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首诊负责制,造成医疗缺陷、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出现医疗投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

3)违反九不准及行业作风规定者。

4)本年度内受到院内处理、通报批评。

5)出现违反医院《奖罚条例》规定的情形。

6)休假年(年假除外)累计30天以上、旷工1次以上的。

7)到院参加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

12、其他:

1)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新聘人员,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处分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人员调出制度

调出人员要根据调出理由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出。

1)首先要提交申请书,说明调动理由,所在科室及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到人事科。

2)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出。

3)凡五年内医院送出进修半年以上者,不得调出,如期内有特殊情况调出者需将进修学习期间医院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工资、进修费、住宿费、车费等)退还医院,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十、职工请销假流程

制定目的:为加强我院各科室请销假管理工作,制定本流程。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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